
张天昌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15年正式执业以来,已有1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现就职于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他擅长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57件,在职务犯罪、税务犯罪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尤为典型。当事人Y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8年。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指定张天昌律师担任Y某某的辩护人。张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现场走访及全面阅卷,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问。案发当晚的殴打事实分为两段,第一段Y某某仅踢了被害人脚部一脚,被害人受伤较轻;第二段同案犯LH某猛踢被害人致其倒地,最终因颅脑损伤死亡。张律师认为鉴定意见显示颅脑损伤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形成,现有证据无法排除Y某某的殴打行为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的合理怀疑。
尽管Y某某此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庭审中张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他将案发过程明确划分为两个阶段,结合证人证言、病历诊断及现场情况,成功质疑第一段殴打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链条。最终,法院虽未采纳无罪意见,但判决Y某某有期徒刑6年,较原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的8年减轻了2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减刑利益。
还有一起行贿案件,当事人被指控行贿242万元。张律师通过阅卷发现部分款项存在定性争议,认为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行贿。检察院起初对当事人的自首情节不予认可,给出3-4年有期徒刑且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张律师坚持不接受实刑,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推动检察官向上级检察院汇报。最终,检察院将量刑建议改为“可以适用缓刑”,法院也判决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在污染环境案中,当事人M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张天昌律师在M某被拘留48小时内即介入,多次会见稳定其情绪并辅导应对讯问。在侦查机关提请批捕时,张律师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意见并有效沟通,成功争取到不批准逮捕。此后持续跟进,推动侦查机关客观认定事实,最终公安机关决定终止对M某的侦查,认定其不构成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张天昌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带来了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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