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焦点。李X与江甲离婚后,就房产分割产生纠纷。李X发现江甲及其母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的房产,认为该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四分之一产权份额。李X指出,婚姻存续期间其与江甲曾向江甲母亲陈X支付30万元,此款用于支付房产首付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首付款80万元系陈X支付,按揭还款来源于江甲与陈X共有的店面租金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江甲仅支付李X补偿款51567元。一审法院遗漏了对30万元款项性质及用途的认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
李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范晓辉律师提起上诉。范晓辉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4年,现任福建奥广律师事务所主任、福建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经手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上千件,经验丰富。在二审中,范律师精准捕捉到一审遗漏的关键事实,通过细致梳理离婚诉讼庭审笔录、银行流水及购房付款时间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范律师指出,李X与江甲支付给陈X的30万元,支付时间与购房时间高度吻合,具有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高度可能性。而江甲辩称该30万元系返还借款或代管租金收益,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显示其辩解不能成立。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范晓辉律师的观点。法院认定该3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购房,一审对30万元未作处理应予以纠正。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江甲需支付李X补偿款201567元,补偿款从一审的5万余元大幅提升至20万余元。
范晓辉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在二审中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四倍于原判的合法利益,展现了其在处理复杂民商事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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