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走向往往充满变数。张天昌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1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处理过这样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展现了其卓越的专业能力。
当事人Y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审查起诉阶段,在其他援助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8年。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指定张天昌律师担任Y某某的辩护人。张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现场走访及全面阅卷,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问。
一审对案件的认定存在明显误判。案发当晚的殴打事实分为两段,第一段在“一心堂”旁露天烧x摊,Y某某等人与被害人发生冲突,Y某某供述仅踢了被害人脚部一脚,被害人受伤表现为鼻骨骨折、鼻梁划痕及少量流血,民警到场查看未发现严重异常。第二段在“宜良烧x店”门口,同案犯LH某挣脱他人劝阻,单独冲上去猛踢被害人一脚,致被害人后仰倒地、一动不动、右耳外侧流血,约20分钟后方缓慢站起但反应迟钝,后被害人经送医诊断为多发性大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枕骨骨折等,最终因颅脑损伤死亡。一审未充分区分两段殴打事实,错误地将死亡结果完全归咎于Y某某。
张天昌律师在二审中提交了新的法律意见。他认为,鉴定意见显示颅脑损伤具有减速性特征,符合头部与地面等钝物碰撞形成,而第二次殴打中被害人后仰倒地才是导致重伤死亡的直接原因。现有证据无法排除Y某某的殴打行为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的合理怀疑,故Y某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庭审中,尽管Y某某此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张律师仍坚持做无罪辩护。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虽未采纳无罪意见,但认可了张律师关于因果关系的观点。法院最终判决Y某某有期徒刑6年,较原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的8年减轻了2年。当事人表示不上诉。
张天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57件,尤其在职务犯罪、税务犯罪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余件。他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细致阅卷、现场走访,精准锁定因果关系这一核心突破口,在当事人已签8年具结书的情况下,坚持独立辩护权,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减刑利益,体现了专业尽责的辩护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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