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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庭审进入交叉询问环节。原告宋某称被告亲属夏某于2014年向其借款65000元,被告则以“借条形式简陋”“无转账凭证”“已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杨友良律师首先发问:“原告持有借条和搬迁交房凭证,若借款不存在,被告如何解释这些材料在原告手中?”此问直指被告对借款真实性的质疑,揭示出被告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接着,他又问:“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被告以2016年报警事件起算诉讼时效,依据何在?”这一问切中被告时效抗辩的要害。最后,杨友良律师问道:“被告称夏某家庭收入稳定无需借款,有何证据证明?”这让被告在证据方面陷入被动。
庭前,杨友良律师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他仔细阅卷,发现借条虽形式简陋,但结合报警记录和交房凭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款事实。他精心准备了发问提纲,针对被告可能的抗辩逐一设计问题。对于被告可能对借条真实性的质疑,他准备了充分的质证思路,强调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申请鉴定,应承担不利后果。
杨友良律师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以及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历,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使其在处理案件时能从多个角度思考。在办理合同类案件时,他凭借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系统性研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继承夏某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0元及相应利息。杨友良律师认为,庭审准备至关重要,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只有在庭前做好充分准备,才能在庭审中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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