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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场合同诈骗案的庭审中,李鉴春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交叉询问环节展开关键发问。他首先询问被告张某设备转移的具体原因,揭示出张某是将设备用于其他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非隐匿、挥霍。接着追问张某撤离工地未清点设备的缘由,得知是因疏忽且未采取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最后针对公司报案的证据,质疑其对张某非法占有故意的证明力。
回溯庭前准备,李鉴春律师在阅卷时就发现诸多疑点。比如设备转移的真实用途与公司指控的非法占有目的之间存在矛盾;张某虽未按约定使用设备,但一直处于实际工程经营中,并非以诈骗为目的。他精心准备了详细的发问提纲,围绕张某的主观意图、行为模式以及设备流转情况设计问题。对于鉴定意见,他从证据关联性和证明力方面进行质证,指出其无法充分证明张某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这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李鉴春律师认为,庭审准备至关重要,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案件的突破口。只有全面深入地研究案件,才能在庭审中准确地揭示案件矛盾,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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