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冠南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约10年法律从业经验,是黑龙江峰扬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绥化市律协理事等。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300余件,民商事类200件。
2018年,赵冠南律师接手了狄XX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接案前,公诉机关以黑肇检诉刑诉(2018)1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狄XX犯故意杀人罪,并建议判处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狄XX称自己并非故意杀人,是被害人赵X突然扑向他手中的刀导致悲剧发生。
办案中,赵冠南律师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从客观方面看,现有证据显示狄XX并没有实施积极的致害行为,整个事件是因赵X突然扑向狄XX,狄XX来不及反应才发生的,狄XX没有用刀捅或扎的行为。从主观方面讲,狄XX和赵X系舅舅外甥关系,案发前赵X一直在狄XX家中居住40多天,二人没有任何矛盾,狄XX没有故意杀死赵X的犯罪动机,也不希望造成赵X死亡的危害后果。此外,侦查机关在书写讯问笔录时使用“扎到、扎进”这样的词语,与实际情况不符。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对于狄XX提出的自己没有与赵X打闹,是赵X自己扑向刀的说法,法院并未支持。法院认为,根据狄XX的供述及证人证言,赵X明知对方手中拿着刀还往刀上跳的可能性很低,且狄XX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均证实狄XX是在与赵X打闹过程中将赵X所伤,狄XX当庭的辩护与之前的供述和证人证言相互矛盾,且无新证据佐证。同时,法院认为狄XX对于自己手持尖刀的先行行为应当起到防范的注意措施,他应该意识到赵X可能会突然跳过来,手中的尖刀会对赵X造成危害,但因疏忽大意而未采取防范措施,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并非意外事件。
结案后,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狄XX与被害人赵X在相互打闹过程中,因疏忽大意的过失,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风险,造成被害人赵X死亡的危害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狄XX案发后有抢救行为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赵冠南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辩护,虽然未完全实现让被告人无罪的目标,但成功改变了案件的定性,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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