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天昌律师,自2015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1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具备律师及税务师双重身份。执业至今,张天昌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57件,在职务犯罪、税务犯罪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余件。
有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成为了张天昌律师执业生涯的一个重要转折。当事人Y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审查起诉阶段,在其他援助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8年。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指定张天昌律师担任Y某某的辩护人。
接案后,张天昌通过会见当事人、现场走访及全面阅卷,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问: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可能与Y某某的殴打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案发当晚的殴打事实分为两段,第一段在“一心堂”旁露天烧x摊,Y某某等人与被害人发生冲突,Y某某仅踢了被害人脚部一脚,被害人受伤表现为鼻骨骨折、鼻梁划痕及少量流血,民警到场查看未发现严重异常。第二段在“宜良烧x店”门口,同案犯LH某挣脱他人劝阻,单独冲上去猛踢被害人一脚,致被害人后仰倒地、一动不动、右耳外侧流血,约20分钟后方缓慢站起但反应迟钝,后被害人经送医诊断为多发性大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枕骨骨折等,最终因颅脑损伤死亡。
张天昌认为,鉴定意见显示颅脑损伤具有减速性特征,符合头部与地面等钝物碰撞形成,而第二次殴打中被害人后仰倒地才是导致重伤死亡的直接原因。现有证据无法排除Y某某的殴打行为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的合理怀疑,故Y某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庭审中,尽管Y某某此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张天昌依然坚持做无罪辩护。
张天昌通过区分两段殴打事实,将案发过程明确划分为两个时间、地点、行为人不同的阶段,证明死亡结果主要由第二段同案犯LH某单独踢倒造成。结合证人证言、病历诊断及现场情况,成功质疑第一段殴打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链条。并且在当事人已签具结书的情况下,坚持独立辩护权,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未被具结书束缚。
最终,法院未采纳无罪意见,但判决Y某某有期徒刑6年,较原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的8年减轻2年。当事人表示不上诉。张天昌律师通过细致的工作和坚定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减刑利益,体现了他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价值和担当。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