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姜远波律师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500件,尤其在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他拥有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学士学位与南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这种复合型学历背景使他能将法律专业能力与商业管理思维深度融合。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多名涉案人员在某市某茶园旅游观光园内非法倾倒、处置建筑及工业垃圾,造成严重后果。其中,委托人ZXX受他人联系参与运输垃圾至涉案场地倾倒,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污染环境罪,且被认定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案发后,ZXX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涉案事实,姜远波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
接案后,姜远波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详细核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清单、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关键材料。他重点围绕ZXX在本案中的行为性质、作用地位、涉案获利、自首情节等核心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以及自首的相关条文,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在案件审理阶段,姜远波律师出庭为ZXX进行辩护。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他提出多项辩护意见。首先,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指出ZXX并非主犯,其仅是受他人联系参与运输垃圾,在整个污染环境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其次,强调ZXX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其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再者,指出ZXX案发后已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明显的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提出原告诉请的环境损害赔偿金过高,各侵权主体应按在案件中的责任比例划分赔偿责任,而非简单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姜远波律师就本案涉案鉴定意见、证据效力、涉案垃圾性质认定等方面与法庭进行充分质证,就ZXX的量刑情节及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发表详细代理意见。
结案后,法院经开庭审理,充分采纳了姜远波律师的部分核心辩护意见。刑事部分,认定Z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认可其具有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悔罪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处Z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民事部分,认定各侵权主体应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判决Z某在生态环境损害总费用2091.7万元范围内承担4%的赔偿责任,即赔偿83.668万元,同时各涉案主体对总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责任。涉案财物方面,Z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被没收上缴国库,其涉案车辆被依法没收。姜远波律师通过精准的案件分析和专业的法庭辩护,成功改变了公诉机关对委托人主犯的定性认定,为委托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刑事判决,同时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明确了委托人的合理赔偿责任比例,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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