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纠纷的常见处理思路是围绕借条、借款合同等直接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若原告仅提供转账凭证,常规做法往往会因证据不足,要求原告进一步补充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如明确的借款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若被告抗辩款项性质并非借款,常规处理会让双方围绕款项性质各自举证,若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难以明确款项性质,导致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在这起冯某诉范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刘海平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接受被告范某委托后,他确定了“否认借贷关系、证明款项属于合伙投资”的核心代理方向。他紧扣“借款合意缺失”核心点,指出原告仅能提供转账凭证,双方既无借条、借款合同,也未曾约定利息与还款期限,在转账后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原告也未曾催告,不符合一般借贷常理,并援引相关规定主张举证责任在原告方。同时,他构建“合伙关系-投资款用途”完整证据链,提交证明合伙关系存在的工商信息、微信聊天记录、资金往来转账记录等,还举证款项用于合伙经营的银行流水、采购订单等,清晰展示款项流向。此外,他利用原告之子冯某甲的陈述佐证款项并非借款。
按照常规,若证据不充分,可能难以清晰认定款项性质,案件可能陷入僵局,被告可能面临还款风险,即使能证明款项性质存疑,也不一定能完全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然而,实际结果是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海平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借贷诉讼,而被告已就款项系合伙投资款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原告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刘海平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范某的合法权益。刘海平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他秉持“尊法、敬业、诚信、担当”的执业理念,在法律行业深耕二十余载,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出色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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