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情况下,在贷款诈骗这类刑事案件中,常见处理思路是依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按部就班地进行辩护。如果证据显示嫌疑人参与了诈骗行为,常规做法可能是承认基本事实,然后在量刑上争取一定的从轻处罚,但对于罪名的认定和当事人在犯罪中具体作用的区分往往不会做过于深入的分析。
在这起2023年山西省沁县崔XX贷款诈骗案中,张晨阳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接受委托后,她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对案件证据进行细致梳理和分析。在案件审理阶段,针对案件事实、当事人在犯罪中的作用、量刑情节等方面提出专业辩护意见,指出崔XX在本案贷款诈骗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作用,未参与贷款资料伪造、贷款办理等核心环节,应认定为从犯;案发后崔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身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等。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嫌疑人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主犯,按照公诉机关的建议判处实刑。因为在这类案件中,公诉机关掌握了嫌疑人参与诈骗的证据,常规辩护很难突破罪名和主犯的认定。
然而,张晨阳律师的实际做法取得了不同的结果。沁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崔XX在共同犯罪中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处崔XX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晨阳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已累计承办案件近千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事务等多个领域均有丰富实践经验。她毕业于长治学院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为她的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多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中,如涉黑涉恶案件、跨境网络诈骗案等,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取得明显的代理和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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