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情况下,在盗窃案件的辩护中,常规的法律处理路径可能是着重从被告人是否有如实供述、是否退赔部分损失等较为常见的方面进行辩护。对于自首的认定往往较为保守,对于电话通知到案这类存在争议的情况,一般不会强力争取认定为自首。在退赔方面,也较难做到让被告人全额退赔并取得所有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在整体辩护时,可能不会全面、系统地挖掘对被告人有利的所有情节,提出的从轻、减轻意见也不够完整。
在这起被告人A利用工作便利盗窃多名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数万元的案件中,凌灿伟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凌灿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介入案件后,积极确认当事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的情况,针对“电话通知到案是否自首”这一实务争议,坚决进行论证,成功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同时,推动家属全额退赔所有被害人损失,全部取得书面谅解,并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初犯、自首、全额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完整的从轻、减轻意见。凌灿伟律师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知识面广,思维敏捷,能精准捕捉案件焦点,为这起案件制定了最优诉讼策略。
按照常规的辩护路径,可能的结果是法院对被告人自首的认定不明确,退赔情况不完全,从轻、减轻情节考虑不全面,最终量刑可能不会达到最轻的程度。然而,在凌灿伟律师的努力下,实际结果是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依法认定被告人A系自首、全额退赔、全部谅解、认罪认罚,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完全采纳量刑建议,实现了罪责刑高度统一。与常规结果相比,凌灿伟律师通过全面、深入地挖掘有利情节,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更轻的量刑。
凌灿伟律师是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具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达州市仲裁员、大竹县法院特邀调解员等多重身份。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执业期间获评先进个人。在众多案件中,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辩护路径,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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