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历某彩礼32,221.6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见面礼部分不予返还);案件受理费762元,原告负担460元,被告负担302元。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祁月律师一场精彩的法律攻防战。祁月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案之初,祁月律师了解到,原告历某与被告周某于2022年7月相识恋爱,2023年4月27日,原告父母当场给付被告见面礼10,001元、彩礼88,888元,此后双方同居一年多。后因彩礼问题双方分手,被告仅返还3万元,余款未还。祁月律师初步判断,虽然双方已共同生活一年多,但案件关键在于能否将88,888元定性为彩礼以及证明款项的交付事实。
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一定难点。要区分见面礼与彩礼并非易事,且需要确凿证据证明彩礼的交付。祁月律师通过收集银行取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锁定了88,888元的交付事实。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款项的性质和是否应该返还上。被告辩称款项均为见面礼(赠与),且双方已共同生活两年以上,视为结婚,不应返还。祁月律师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88,888元因数额较大、数字吉利,应认定为彩礼,应适用彩礼返还规则。
在这个关键环节,祁月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成功扭转局面。法院最终认定10,001元为赠与不予返还,但88,888元为彩礼,依据法律规定,虽双方共同生活,但酌定返还70%。扣除已还的3万元,为原告挽回了大部分损失。
祁月律师作为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吉林市总工会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风格,有力维护了给付彩礼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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