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庞秋萍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6年的丰富经验。她毕业于广西师范学院(现南宁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近千件,深厚的实务积淀让她在法律领域游刃有余。她深耕于民事及刑事领域,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及刑事案件,同时在离婚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刑事案件等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广西某某房地产公司诉廖X、廖X某、廖X某、某某兴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中,原告作为担保人代被告偿还借款本息等共计487万余元,随后向四被告追偿近500万元。面对如此巨额的追偿,庞秋萍律师作为四被告的共同代理人,深入分析案件。她指出案涉449万元借款为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为某某公司,被告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内部承包合同及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受;各保证人分别签约、无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经过严谨的分析和有力的抗辩,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8374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实现了全案完胜、零赔偿、零责任。
在另一起追偿权纠纷中,原告某某公司代卢XX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等共计XXX.62元后,起诉向六名被告追偿。庞秋萍律师同样作为六名被告的共同代理人,提出案涉贷款为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是某某公司,用于“正业新城”项目;根据内部承包合同与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各保证人之间无相互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最终,法院再次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8213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再次展现了庞秋萍律师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博白县某某林场物权保护纠纷案中,原告周XX起诉被告博白县某某林场,主张林场侵占其30亩山岭并要求返还土地和赔偿经济损失。庞秋萍律师作为林场代理人,提出塘xx岭权属归国家、由林场管理,有历史协议、林权证、不动产权证、调解协议为证;林场未占用xx排岭,原告诉称地界不清、证据不足;此前林木损失已赔偿并履行完毕,本案主张重复且无依据;原告主张的180000元损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庞秋萍律师再次为当事人赢得了胜利。
庞秋萍律师不仅是玉林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是博白县多个单位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法律顾问。她对待每一个案件,不仅关注法律问题,还注重当事人的情感需求,以温暖、耐心的态度给予支持和鼓励。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砥砺前行,用专业守护着公平正义,为法治玉林建设默默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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