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起法律援助案件中,当事人Y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8年。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张天昌律师介入。他通过会见当事人、现场走访及全面阅卷,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问: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可能与Y某某的殴打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张天昌律师将案发过程明确划分为两个阶段,结合证人证言、病历诊断及现场情况,成功质疑第一段殴打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链条。尽管Y某某此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张天昌律师坚持独立辩护权,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在庭审中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虽未采纳无罪意见,但将刑期从8年降至6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减刑利益。
另一起行贿案件中,当事人被指控行贿242万元。张天昌律师通过阅卷发现部分款项存在定性争议,认为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行贿。检察院起初对自首情节不予认可,且给出3-4年有期徒刑且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张天昌律师坚持不接受实刑,通过多次与检察官沟通、论证,并推动检察官向上级检察院汇报,最终检察院将量刑建议改为“可以适用缓刑”,法院判决对当事人适用缓刑,避免了实刑。
还有一起污染环境案,当事人M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张天昌律师在M某被刑事拘留后48小时内即介入,通过多次会见稳定当事人情绪并辅导应对讯问。精准把握报捕窗口期,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意见并有效沟通,成功争取不批准逮捕。此后持续跟进案件,推动侦查机关客观认定事实,最终促成终止侦查,洗脱了当事人的罪名。
张天昌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都秉持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一个案件都尽最大努力做出效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解决难题。他总是全身心投入到案件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价值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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