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坚称转账是正常支出,但无法说明用途。”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律师杨帆在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笔录。如此反常的表述,不禁让人疑惑:为何被告会有此说法?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案件真相?
原来,这是顾某(男)与任某(女)的离婚纠纷。男方主张离婚并要求抚养子女,女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多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出卖款、车辆出卖款以及男方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女方还提交证据证明男方在分居期间向其母亲大额转账102万余元,认为这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提交检查报告、调解协议书及聊天记录,证明男方存在家暴及婚内出轨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然而,女方前期自行留存的证据存在漏洞,对于转账的性质和用途缺乏更有力的证明,这也导致庭审中出现了被告坚称转账正常却无法说明用途的反常表述。
作为任某的代理律师,杨帆针对笔录疑点展开了一系列工作。首先,反向梳理取证清单,调取男方与母亲之间的银行转账明细、相关资金流水等书证,与知晓情况的证人进行沟通,了解转账的真实背景。其次,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发现类似案件中对于财产转移的认定和处理方式,修正原先代理思路,更加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在庭审阶段,围绕该段关键笔录展开质证,指出被告无法说明转账用途的不合理性,陈述代理意见,强调男方转移财产的可能性。
最终,一二审法院均认定男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391765元,继承遗产29.5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合计可分割财产1309713元。因男方存在过错及转移财产行为,法院判决女方分得675856.5元,另获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当事人要注意留存好财产相关的证据,对于大额转账等行为要明确其性质和用途。作为代理律师,杨帆通过这起案件意识到,在阅卷时要更加敏锐地捕捉笔录中的反常细节,将其作为案件的突破口。在庭审准备阶段,要围绕关键笔录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质证和辩论策略,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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