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约定加盟费不退还,仲裁却裁决返还。”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律师在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笔录。笔录中的反常表述不禁让人疑惑,为何庭审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带着疑问,让我们回溯这起案件的由来。这类案件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十分常见,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核心人身与财产权益,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有着极高的要求。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需要精准把握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边界,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裁判尺度,制定最贴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维权方案。
申请人李XX与被申请人XX公司于2017年9月3日签订加盟合同,李XX缴纳60万元加盟费,按要求购置用品、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后开业经营。然而,李XX根本不具备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条件,无法合法开展课外辅导教育培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XX公司则认为已履行合同义务,且因李XX违约已解除合同,不同意其所有仲裁请求,还提出反请求要求李XX支付运营服务费及违约金。李XX前期自行留存的证据存在漏洞,未能充分证明XX公司的违约行为,这也是庭审出现反常笔录的底层原因。
作为代理律师,针对笔录疑点,首先反向梳理取证清单。调取XX公司的经营资质证明、授课老师和销售人员的违规操作记录等书证,与相关证人进行沟通,获取XX公司违规行为的证人证言。同时,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发现类似案件中,特许经营方有义务确保被特许人合法经营。据此修正原先代理思路,将重点放在证明XX公司未履行告知和指导义务导致李XX无法合法经营上。在庭审阶段,围绕该段关键笔录展开质证,指出XX公司虽合同约定加盟费不退还,但因其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不应适用该条款。陈述代理意见时,强调XX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补偿李XX的损失。这类案件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十分常见,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核心人身与财产权益,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有着极高的要求。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需要精准把握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边界,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裁判尺度,制定最贴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维权方案。
最终,仲裁庭裁决支持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加盟费40万元,支付办公家具等费用8万元。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方应确保被特许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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