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0万,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一旦被认定为诈骗金额,法定刑将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事人吴某就面临着这样一场巨大的危机。吴某作为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市政工程合作协议,并收取了对方60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因政府规划调整,项目被迫终止,双方就保证金退还事宜产生了纠纷。建筑公司以“吴某虚构工程、骗取保证金”为由报案,检察机关也以诈骗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吴某委托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丁子宸律师为其辩护。丁子宸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702201610544676,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2件,有着深厚的刑事法律实务积淀与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尤为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对证据梳理、法律适用及司法裁判思路有着精准把握。
丁子宸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严谨且专业的工作。首先,他进行定性辩护,切割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他全面梳理涉案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政府批复文件、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及资金流水,收集了大量有力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涉案工程真实存在,吴某已按协议约定开展前期筹备工作,项目终止系政府规划调整这一不可抗力导致,并非吴某虚构工程。同时,保证金全部用于工程前期场地租赁、人员工资、材料采购等合理开支,充分表明吴某无非法占有保证金的主观故意。
在庭审中,丁子宸律师对证据链进行了有力的击穿。他当庭指出,被害人(建筑公司)的陈述前后矛盾,其提交的“吴某虚构工程”的证据均为单方陈述,无客观书证佐证。关键证人系被害人公司员工,与被害人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客观性。检察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存在金额计算错误、依据不足等问题,依法不予认可。他强调全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
丁子宸律师还从法律适用角度,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他当庭论证,本案系典型的民事合同纠纷,双方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保证金退还问题,不应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吴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犯罪。
最终,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全部无罪辩护意见,判决吴某无罪,当庭释放。吴某的公司得以正常经营,名誉及财产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在法律上,刑事诈骗和民事纠纷有着明确的界限。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严格依据“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当遇到类似的经济纠纷时,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刑事犯罪,而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依据事实和法律来解决。丁子宸律师也提醒大家,在商业活动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丁子宸律师作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地为当事人扭转了局面。他获得过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年度金牌合伙人”“优秀执业律师”等荣誉,还担任南方周末、中国百姓舆论网热点法律事件特邀点评律师,多次开展专题讲座,为青年律师提供执业指导。他秉持“以法为基,以辩为器,恪职守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从业者。这个案例再次彰显了律师在处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攻坚能力,也提醒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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