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一直是个顽疾,众多实际施工人及农民工深受其害。每年因工程款拖欠引发的纠纷数以万计,涉及金额更是高达数十亿。然而,在株洲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张双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原告TX在承接地下停车场、配电间人工挖孔桩工程完工并结算后,却遭遇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被告XX公司系项目施工单位,TX乙为挂靠实际施工人。XX公司以“不知情、无盖章、项目已竣工、不构成表见代理”为由拒付,TX乙则以无钱为由推脱。在当事人陷入困境时,张双意律师走进了这个案件。
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证号为14302201711149622。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拥有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也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有着不俗表现。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她围绕工程欠款、挂靠责任、合同效力开展精准专业代理。首先,她固定核心证据,收集施工合同、工程量统计表、结算单、关联案件判决书,证实工程已完工、结算金额明确、TX乙以XX公司名义签字确认,从而锁定欠款事实。接着,针对被告提出的“项目已竣工、合同系事后补签无效”的观点,她指出补签合同是对施工事实的确认,工程虽形式竣工但按现状验收,案涉工程包含在项目范围内,被告的抗辩违背客观事实。
在论证挂靠与连带清偿责任方面,张双意律师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被挂靠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经营导致欠薪,应承担清偿责任,从根本上否定了公司的免责理由。对于被告提出的“表见代理不成立”的抗辩,她指出本案并非表见代理之争,而是违法挂靠、违法分包,XX公司作为被挂靠方具有法定清偿义务。此外,她还依法主张利息与诉讼费用,按结算约定与LPR主张逾期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判决可执行。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建设工程领域,违法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是明确被禁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挂靠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经营导致欠薪的,必须承担清偿责任。张双意律师认为,在这类案件中,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则,收集关键证据,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最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原告全面胜诉的判决。判令TX乙、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按年利率3.65%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被告TX乙缺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求。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建设工程领域,违法挂靠、违法分包导致的欠薪问题,被挂靠单位不能逃避责任,必须依法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张双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标杆性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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