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动辄数亿,不仅给众多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也让一些无辜被牵连的人陷入法律困境。梁X就是这样一位被牵连的当事人。
梁X原系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2020年1月至2024年5月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财务收支审核、财务人员管理等工作,并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策划、宣传、招揽等核心业务环节。然而,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涉案金额达数亿元,未兑付金额巨大。梁X因履职行为被牵连涉案,违法所得二十余万元,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但仅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对梁X提起公诉。
在这关键时刻,梁X找到了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金文律师。金文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副主任,同时还担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泰安律协企业合规与法律顾问委员会秘书长、泰安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还是泰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泰安市优秀女律师。她擅长刑事辩护(代理)、企业合规、公司法律顾问、出海企业落地等领域。
金文律师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贯穿刑事辩护全流程。在案件受理阶段,她全面接待梁X及其家属,耐心倾听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充分告知梁X诉讼权利、案件办理流程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缓解了梁X及其家属的焦虑情绪,建立了信任的委托关系。同时,结合自身企业合规专业优势,对梁X涉企刑事案件提前预判合规风险,为其提供兼具辩护与合规整改的初步建议。
在侦查阶段,金文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及时会见梁X,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办案流程介绍、提审过程中注意事项告知等。她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有利证据,坚决维护梁X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审查起诉阶段,金文律师全面阅卷,与梁X进行证据核实,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精准识别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等问题。她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围绕当事人罪责边界提出四大核心辩护意见。一是定性从犯,指出梁X仅从事财务辅助执行工作,未参与非吸核心决策与业务推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二是认定自首,强调梁X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符合自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条件;三是情节从轻,说明梁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四是法律适用,结合案件跨法犯特征,主张从旧兼从轻原则,精准界定梁X实际履职期间的涉案责任范围,剔除无关罪责。
在审判阶段,金文律师精心制定辩护策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核心要点,撰写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的辩护词。庭审中,她精准质证、有力辩论,清晰阐述辩护观点,最大限度维护梁X的合法权益。同时,她注重庭审沟通技巧,兼顾法理与情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金文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梁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确认其从犯、自首、退赃、认罪悔罪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梁X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相较于案件主犯及同案其他被告人,实现了大幅轻判。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共同犯罪中,并非所有参与者都应承担同等的责任。像梁X这种仅从事辅助工作、未参与核心犯罪行为的人员,应根据其实际作用准确认定其罪责。同时,对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情况,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金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梁X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再次提醒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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