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销活动屡禁不止,给无数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仅“文XX拍”这一特大网络传销案,涉案人员就超过2万人,涉案金额更是巨大。这起由F某在境外搭建平台,以“零投资、稳赚不赔”为噱头,以劣质XX为道具,以反复竞拍溢价获利为诱饵的传销案件,具有明显的欺骗性与传销特征。
被告人L某于20XX年X月加入该传销组织,成为平台参与者并发展了一定层级与人数。20XX年X月,L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拘、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这样一起复杂且影响重大的案件,L某的家属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她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于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经办过各类罪名的刑事案件,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她精准梳理全案证据与量刑情节,制定了“定性无异议、量刑求从宽、缓刑为目标”的稳健辩护策略。
首先,她协助被告人稳定认罪态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从宽处理夯实基础。接着,她聚焦核心从轻情节。L某并非平台的发起、策划、管控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L某无前科劣迹,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低,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还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积极挽回社会危害,悔罪表现突出;且个人获利金额较小,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导向。
在庭审中,张双意律师当庭清晰阐述从犯、坦白、全额退赃、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请求法院对L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合理确定罚金数额。她的辩护意见逻辑严谨、依据充分,被法庭全面采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会根据犯罪情节进行量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以及有坦白、主动退赃等情节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张双意律师认为,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充分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最终,湖南省XX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L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财物依法处理。这一结果实现了实刑变缓刑,被告人无需羁押服刑,可正常回归家庭与社会,罚金幅度也体现了显著从宽,辩护目标完全达成。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传销活动害人害己,同时也彰显了刑事辩护在重罪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张双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诉讼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一名专业刑辩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必要的,他们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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