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重庆市XX公司的负责人满脸愁容地找到肖康律师时,肖律师就意识到这是一场硬仗。整整八年的工程款欠款问题,就像一座沉重的大山,压得公司喘不过气来。这八年里,公司多次催款无果,眼看着资金无法回笼,经营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肖康律师来自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从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虽然执业年限不算长,但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已经办理过上百件民商事、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案件。他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了几个棘手的法律难点。
首先,证据收集和梳理是个大问题。时间跨度长达八年,很多资料都已经残缺不全,而且涉及到多份结算协议,其中的内容和数据需要仔细比对和分析。关键的20XX年X月XX日的《工程最终结算协议》虽然明确了尚欠工程款和质保金,但如何让这份协议在法庭上发挥最大效力,还需要进一步的工作。其次,被告主体资格的认定也存在争议。二被告xx隧道公司、XXxx公司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共同经营案涉项目,要证明他们存在法人人格混同,需要收集大量的工商信息和项目资料。最后,关于工程款欠付金额的认定,被告和原告的计算存在差异,需要逐笔核对付款凭证和扣款明细,这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
面对这些困境,肖康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制定了详细的破局思路。他指导原告收集了《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两份《工程最终结算协议》、微信聊天记录、退场通知书等核心证据。正是因为肖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敏锐的洞察力,才能准确地把握这些证据的关键作用。通过比对两份结算协议,他向法庭清晰呈现了结算漏项、第二次结算最终确认的事实经过,有效驳斥了被告关于已支付完毕的主张。
在被告主体资格论证方面,肖律师通过工商信息查询、项目资料比对,向法庭充分论证二被告存在法人人格混同,应共同承担支付责任。他所在的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为他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在团队的协作下,肖律师顺利完成了这项复杂的工作,二被告在庭审中也自认共同承担责任,为后续执行奠定了基础。
对于工程款欠付金额的认定,肖律师逐笔核对付款凭证、扣款明细,指出被告计算的付款总额与结算协议确认的应付总额存在差额585,613.98元(含质保金),该差额即为实际欠付金额。他的专业和细致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在资金占用损失(利息)问题上,肖律师客观评估风险,未过度主张利息。虽然法院以原告未开具发票为由驳回利息诉求,但明确被告应在原告开具发票后30日内付款,为原告后续权利实现提供了清晰路径。在质保金返还问题上,肖律师提交证据证明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成功主张质保金应全额返还。
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未开具发票故付款条件不成就。肖律师回应:发票开具义务与付款义务并非对等履行关系,且被告长期未付款已构成违约。法院虽未支持利息,但明确将发票开具作为付款前置条件,肖律师当庭承诺判决生效后立即开具发票,确保付款条件快速成就。
最终,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XX年X月XX日《工程最终结算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以该协议确认工程价款;二被告在案涉项目期间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属人格混同,应共同承担支付责任;质保期24个月已届满,期间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应返还;原告未开具发票,被告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资金占用损失。判决被告在原告开具案涉工程款585,613.98元的劳务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85,613.98元。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也进行了合理分担。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原告公司的负责人对肖康律师竖起了大拇指,他说:肖律师,多亏了你,这八年的欠款终于有希望收回来了。你的专业和负责让我们看到了曙光。肖康律师表示,他将继续秉持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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