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X月XX日,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审判员邹XX正在就昆明水xxx有限公司与陈XX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宣判。原告法定代表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思骑专注聆听,而被告陈XX缺席了此次审理。
这起案件中,原告昆明水xxx有限公司在2021年向被告销售水泵及配件,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2022年8月被告支付2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一直未付。经原告多次对账催款,被告2024年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但仍拖延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相关费用。
汤思骑律师毕业于相关院校,自开始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接案后,汤思骑为了证明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关系和欠款事实,进行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他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这些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答辩、举证质证。法院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及调查取证结果,确认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系案涉买受人,且2024年被告两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款仍未支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汤思骑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在整理卷宗时表示,对于这类无书面合同的案件,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在后续的工作中,他也会更加注重证据链的搭建,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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