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23日,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正在开庭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思骑到庭,被告却缺席审理。审判长开始审查证据,汤思骑有条不紊地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
这起案件是昆明水xxx有限公司与陈XX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5)云xx民初xx号。2021年,原告向被告销售水泵及配件,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2022年8月被告支付2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未付。经多次对账催款,2024年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但一直拖延。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费用。
汤思骑毕业于知名院校,2024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案件,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接案后,汤思骑仔细梳理证据,收集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记录详细记录了供货、对账的过程;还整理了《对账单》,上面有被告确认欠款的信息;同时获取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和建设银行交易明细,证明被告的付款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予以采证。结合证据及调查取证结果,确认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系案涉买受人,且2024年被告两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款仍未支付。2025年6月18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由被告陈XX负担。
在另一起案件中,汤思骑代理民间借贷被告,面对原告的高额索赔,他迅速梳理证据,精准分析案件关键,最终为被告减损金额高达70%。在处理案件时,汤思骑总是先仔细研究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种严谨的工作态度让他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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