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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庭上激烈交锋。当被告律师拿出《情况说明》和《图文广告制作合同书》,坚称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而非借款时,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密齐光律师,镇定自若地从文件袋中拿出一系列证据,开始有条理地反驳。
这起案件中,原告XX岛广告有限公司称被告中铁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日至2023年1月日期间,因减少信X案件分次借款1,744.62元,有借条和代付委托书为证。被告却提出三点辩护:一是认为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原告还虚报工程量;二是称之前付款情况显示己方支付给原告的款项不少于原告所称借款,案涉款项是走账行为;三是拿出《情况说明》和《图文广告制作合同书》证明双方是其他合同关系。
密齐光律师2011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本科院校,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接案后,密齐光律师重点对原告提供的借条、代付委托书等证据进行梳理。他仔细核对每一笔款项的交付时间、方式,确保与双方约定一致。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工程款项说法,密齐光律师要求被告提供款项具体为工程款项的详细证据,但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提交的证据证实了借贷关系,被告应偿还借款本金1,744.62元,支付从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234元减半为167元由被告负担。
在处理这起案件后,密齐光律师在面对类似案件时,会更注重对证据的深度挖掘和梳理。在另一起企业合同纠纷中,他提前对合同条款、资金往来等证据进行细致分析,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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