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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一场商标侵权纠纷案在法庭开庭。原告五协会指出,被告黑龙XX业有限公司和青岛粮油贸易XX未经许可,在产品外包装使用其五ANG及图和五米注册商标,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000元。此时,坐在被告公司代理席的密齐光表情严肃,认真倾听着原告的陈述。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两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密齐光2011年开始执业,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在商标侵权领域有丰富经验。
接案后,密齐光仔细研究原告提供的注册商标信息,该商标涵盖第30类商品,包括大米及制品,有效期限延长至2031年及2027年。同时,他还深入了解五米协会制定的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品牌知名度证据。在庭审中,公司主张其销售的产品合法且不构成侵权。密齐光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了精准抗辩。
法院审理后确认,被诉侵权产品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混淆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最终判定公司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元和1,000元,同时负担各自诉讼费。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负担1,750元,公司负担2,500元,公司负担50元。
在处理完这起商标侵权案后,密齐光又投入到一起企业合规案件中。他仔细审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梳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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