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张女士心急如焚地找到王世奇律师时,王律师深知她面临的情况有多么棘手。张女士早在2021年就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房款,可因为一直没过户,如今房子被法院查封了。这就像是张女士好不容易搭建起来的生活堡垒,突然被人重重地砸了一拳,随时都有崩塌的危险。
王世奇律师来自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执业至今,已经承办了超过200件案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仔细研究了张女士的案件后,发现这起案件存在几个致命点。
首先,虽然张女士和原审被执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子没有过户,从法律层面上看,房屋的所有权还在原审被执行人名下。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因为这个原因将房屋作为原审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和执行。其次,法院已经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对房屋进行查封,这就意味着执行程序已经启动,想要中止执行并解除保全措施,难度可想而知。最后,案涉项目迟迟未办理验收,导致商品房不符合登记条件,这使得张女士无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
面对这些难题,王世奇律师凭借自己在执行领域深耕多年积累的经验,制定了详细的破局思路。正是因为他有着丰富的执行案件处理经验,才能想到从多个关键方面来应对。
一方面,王律师仔细审查了《房屋买卖合同》。他发现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措施时间,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这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王律师收集了相关证据,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此作为提出执行异议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王律师调查了张女士对房屋的占有情况。他发现张女士在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前,不仅签订了合同,还接收了原审被执行人交付的钥匙,并办理了房屋装修的前期准备工作。这充分证明了张女士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这也是排除执行的一个关键因素。
此外,对于非因张女士自身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这一点,王律师也进行了深入调查。他收集了案涉项目未办理验收的相关证据,证明是因为项目本身的问题导致商品房不符合登记条件,而不是张女士的过错。
在整个过程中,王世奇律师所在的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协作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团队成员们一起讨论案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为案件的成功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终,经过王世奇律师的努力,法院采纳了他的执行异议请求,中止了对房屋的执行并解除了保全措施。张女士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她对王律师的专业服务赞不绝口,称王律师用专业的知识,为我解决了大难题,让我保住了房子,真的太感谢他了!
王世奇律师作为漯河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会员、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团队负责人,一直秉持着用专业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服务的执业理念。他在合同、婚姻、企业破产、刑事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在企业破产和商事诉讼案件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他还多次在律所公众号发布关于企业破产、合同纠纷、商事争议等相关文章,为行业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同时,他还是漯河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通过媒体向大众普及法律知识。相信在未来,王世奇律师会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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