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做伤残鉴定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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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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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受伤的当事人和鉴定所的有关鉴定人员积极配鉴定过程,作为本次事情的当事人应当自觉积极提供相关的资料,物证和需要的研究材料,老实回答鉴定人员的询问,不应做出拒绝被询问的行为。
去做伤残鉴定注意什么

如果真的出现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事故发生后我们是需要对受害者有必要进行伤残的等级鉴定的,然后必须按照所鉴定的结果去做好整个商讨,达到赔偿金额的标准或者理想的金额。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做伤残鉴定需要注意什么,还有哪些情况是我们不能再次提出请鉴定的呢?

一、去做伤残鉴定注意什么

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需要我们去做一个伤残级别鉴定的,那么伤残鉴定需要注意到以下几点的:

第一,需要受伤的当事人和鉴定所的有关鉴定人员积极配鉴定过程,作为本次事情的当事人应当自觉积极提供相关的资料,物证和需要的研究材料,老实回答鉴定人员的询问,不应做出拒绝被询问的行为;

第二,在整个鉴定过程中是不能够瞎编乱造做虚假提供假材料,假如虚报资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这样的情况下还会足以构成犯罪行为的,如果确实构成犯罪了是可以被追究其中的刑事责任的;

第三,出现本次事故的当事人是不能够私自去变更法医鉴定书的内容的,不然的话该法医鉴定书是视为无效的;

第四,出现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能够去申请经过当事人和鉴定人员已经协商好去的公安局或者司法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该部门(其实就是司法部门)是可以到鉴定所再次鉴定的。所以尽量能注意好就注意好,能尽量避免好就尽量避免好,缺少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都会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出现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绝对不允许重新再次提出申请鉴定的情况

首先,因为该鉴定所的鉴定人员不足以满足相关的条件的;其次因为本次的鉴定程序疏忽出错而导致的严重或者出现错误的。

然后是因为最后的鉴定结果出来了但是证据论据不充足的情况下。

最后是由于经过整个资质认定的过程中从而导致不能作为证据用在本次需要的地方或者其他需要用到的地方。

以上这几种情况都是不能够再次申请鉴定的。

以上所说的就是在伤残鉴定级别应该注意什么以及什么情况下是不能再次提出申请鉴定的的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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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后向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光、C片。

3、交通队、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自己去鉴定的,如果对方不认可,打到,可能还需要重新鉴定。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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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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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片、C及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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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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