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子出血司法鉴定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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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以下情形构成轻伤:第十条 鼻损伤1、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2、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因此,如果没有造成粉碎性骨折的话,可能不构成轻伤。另外轻伤、重伤是刑事案件中采用的鉴定方式,如果是别人故意伤害造成的,达到轻伤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鼻子出血司法鉴定依据是什么

一、鼻子出血司法鉴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以下情形构成轻伤:第十条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因此,如果没有造成粉碎性骨折的话,可能不构成轻伤。另外轻伤、重伤是刑事案件中采用的鉴定方式,如果是别人故意伤害造成的,达到轻伤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案件中以伤残等级来确定,最高1级,最低10级。

二、司法鉴定的概念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三、进行司法鉴定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为我们介绍了司法鉴定鼻子出血损伤的详细依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法医鉴定有一到十级人身伤害,鼻子损伤属于哪一级别,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级,具体有关识别依据,请参阅我国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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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在法院工作的,最近突然问我一些关于笔迹鉴定的事情,我一时之间回答不上来,所以想咨询一下这方面的律师笔迹鉴定的根据,笔迹鉴定是依据什么在鉴定?
[律师回复] 认定书写人的主要依据.具体包括:
1、运笔特征.书写汉字的运笔动作,包括起笔、行笔、收笔三个方面,书写任何一格笔画都要经历这三个阶段,所以运笔特征也相应表现在起笔特征、行笔特征、收笔特征、笔力特征和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五个方面. 由于一个起笔、行笔、收笔动作不同,整个笔画构成特殊形态,称为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亦称笔形特征.如点画形成竖点、横点、弧形点、撇画点等.运笔动作则是最精细、最复杂的书写动作,所以运笔特征特定性强,稳定程度大,鉴定价值高,被喻为“特征中的精华”.
2、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特征.是指两个以上比画组成独体字或合体字的组成部分时形成笔画间相互关系的特点.笔画间存在相交、相连、相邻三种关系,由此形成笔画交叉特征、笔画搭配特征、笔画连接特征. 笔画交叉特征是两个以上笔画交叉或相互接近形成的特点.表现在笔画交叉点或邻近点的位置关系上,即笔画间是否交叉、交叉或不交叉的部位.笔画搭配特征是指笔画间的相互位置及长短大小关系的特点,包括笔画相互间比例关系特征和独体字整体关系特征两方面.笔画连接特征是指两个以上笔画构成独特字或合体字组成部分是,运笔过程中无停笔、收笔动作而由一笔完成几个笔画所形成的连接动作特点. 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特征是个人书写习惯体系中比较特殊和稳定的部分,是笔迹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字的结构特征.是指合体字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的特点.独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直接构成的单字;合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组成结构单位,再由两个以上的结构单位组成的单字.合体字的结构特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个方面:
(1)、结构单位的书写形式.按照汉字的书写规范,同一种书体的单字,各个组成部分都有标准的书写形式,但由于书写习惯体系的差异,可能表现出不同的书写形式特征.
(2)、结构单位间的比例关系.书写汉字的各个结构单位要求有合理地搭配比例,但大多数人的习惯突破了这种制约,其特征表现形式如:过于紧凑、过于松散、左右不对称、上下大小不协调、内紧外松、外紧内松等.
(3)、违反组字规则的变异结构.由于书写人长期受到错误练习书写或地区习惯的影响,形成与组字规则不相符合的的变异结构特征.
4、笔顺特征.是指没有按照阿、汉字笔顺规则和组成部分书写顺序规则书写形成的特点.表现形式有: ? 特殊的笔画顺序.如先竖后横、先捺后撇、先挑后钩等. ? 合体字组成部分间特殊的书写顺序.突破单字的连写规则,将单字主要部分和笔画连写完之后再补写个别应预先写的笔画.
5、特殊字.是指规范字体体系中不存在但又在一定地区、一定人群中使用的字.如错字、地方字、行业字、生造字、外来字等,多数是共性习惯的表现,属于种类性质的特征;少数是个人特有的习惯,因而具有较高的鉴定价值. 综述之,书写动作局部特征,在实践中常常为笔迹鉴定提供有力的依据,对笔迹鉴定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笔迹鉴定的方法步骤 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鉴定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且不同方法.
(一)、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判定建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 ?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 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
2、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发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观察,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
3、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初步判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可以此为依据,按照上述顺序和方法确定样本笔迹特征.与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寻找、对照.
(二)、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比较检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 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 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 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 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自己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三)、综合评断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一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 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 计算机也可作笔迹鉴别 据新华社电一套可用来鉴别笔迹的计算机系统日前在我国成功研制.这套系统不仅大大减轻了文件检验人员的劳动,而且使鉴别结果更趋客观. 这套由清华大学与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合作研制的“计算机笔迹鉴别系统”,首次实现了利用计算机进行自动化的笔迹鉴别,可以准确、高效地判断不同的笔迹是否是为同一个人所书写,并可自动切分需要识别的笔迹、生成特征比对表和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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