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戎畅律师从2021年执业以来,秉承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法律事务近500件,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还具备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级建设工程法务师、高级劳动关是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等证书。在众多法律事务中,合伙退伙协议效力认定及合同争议案颇具代表性。
争议发生时,原告郑X、王X是夫妻,由于合伙项目退股事宜,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起诉被告牛X、吴X,请求二人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牛X意识到法律事务的复杂性,委托戎畅律师应诉。
牛X委托律师后的第1天,戎畅律师就开始仔细研究法律事务。他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思路。随后,他开始收集相关证据,提交了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他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
立案后,法院开始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曾签订联合办学合伙协议,原告实际投资41.08万元,案涉退股协议由吴X代牛X签名,虽牛X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
在庭审过程中,戎畅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对证据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他强调,案涉退股协议违反了合伙协议关于不得抽回出资、转让需股东会确认的约定,不符合合伙退伙法定程序。同时,原告未能证明退股符合约定条件及100万元退股款的合法依据,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所有诉讼主张,法律事务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裁定理由明确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不符合合伙退伙法定程序;原告未能证明退股符合约定条件及100万元退股款的合法依据,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除了这起合伙退伙协议效力认定及合同争议案,戎畅律师还处理过同居关是析产及共有房屋分割争议案。在该法律事务中,原告小X与被告小X从2005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武汉市蔡甸区、洪山区两处房产,均登记在小X名下。后双方感情破裂,小X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是并分割两处共同房产。小X委托戎畅律师代理本案。
戎畅律师协助小X收集房屋产权信息、装修支出凭证、生活缴费记录、双方经济往来及共同生活证据,证明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财产混同、共同购置并使用案涉房屋。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同居关是,案涉房屋为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小X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外,在买卖合同争议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中,原告李X长期向被告小夫供应面粉等食材,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是,经结算小夫欠付货款。李X持载明欠款人小夫、标注“老婆XXXXXX”的欠条,将小夫、XXXXXX一并诉至法院,请求二人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XXXXXX委托戎畅律师应诉。
一审法院依据欠条、送货单及微信聊天记录,认定李X与小夫、XXXXXX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是,裁定二人共同支付欠付货款及利息。XXXXXX不服一审裁定,在戎畅律师协助下提起上诉,提交工商登记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欠条非本人签字、粉面店为小夫个人经营、债务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并就证据效力、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提出完整抗辩。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核查证据原件,查明欠条中XXXXXX签字及捺印均非本人所为,粉面店登记经营者仅为小夫。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改判由小夫单独向李X支付货款31766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李X对XXXXXX的所有诉讼主张。
戎畅律师在这些法律事务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展现了他在民商事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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