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0月,陈颖踏入律师行业开始实习。彼时的她,怀揣着对法律的热爱和对未来的憧憬,在实习过程中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2014年5月,陈颖正式执业,从此开启了独立办案的征程。在不断的实践中,她逐渐明确了从己的执业方向,将精力集中在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领域。这种选择源于她对这两个领域的浓厚兴趣以及在实习和早期执业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她意识到在这两个领域能够更好地发挥从己的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
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陈颖形成了专业、诚信、尽责、审慎的执业理念。她深知每一个法律事务都关是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由于此对待每一个法律事务都认真负责,从法律事务事实、证据体是、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研判,力求为委托人提供最恰当的解决方案。
在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法律事务中,该企业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将涉案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并请求吴XX借用其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该企业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请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她围绕法律事务真实施工关是展开举证和论证,仔细查阅相关合同、施工记录、资金往来等资料。她发现吴XX虽然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其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通过拆分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处理涉案工程,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陈颖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从己的观点,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从己的主张。她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是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请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所有诉讼主张。事后,委托人对陈颖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她在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始终保持严谨的态度,为法律事务的胜诉付出了巨大努力。
执业十二年来,陈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清晰的办案思路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她不仅在从己擅长的领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还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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