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期间,张志强已在某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任了数年的法律顾问。在这段时间里,他为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提供房开项目全风险控制,助力工程顺利开发建设。然而,他内心一直渴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想要独立承办更多具有挑战性的法律事务。于是,他毅然辞去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加入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开始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及房地产法律事务等领域。
这次职业转折让张志强形成了独特的执业理念。他深知建设工程领域法律事务的复杂性,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法律事务走向。由于此,他养成了精法专业、勤勉敬业的习惯,对待每一个法律事务都倾尽全力,从复杂的法律关是中抽丝剥茧,找到法律事务胜诉的关键。
后来,张志强接到了秦皇岛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广东某公司的租赁合同争议法律事务。原告秦皇岛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某公司签订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原告依约提供了租赁物,但被告未能按时支付租赁费。在林苑项目中,原告于20年7月8日至20年4月22日共提供210.82吨租赁物,截至20年1月31日租金共计2,844.6元,被告已付款696.66元,尚欠2,107.94元,且被告退回租赁物时丢失8.905吨、损坏4.4吨,退回产生运费164.09元。在月湾项目中,被告租赁原告的钢结构模板支撑材料,未签订书面合同,原告提供租赁物共37.04吨,被告退回33.905吨,丢失3.315吨、损坏0.22吨,退回产生的运费由原告垫付,截至20年12月24日,被告尚欠租金493.17元。
张志强拿到法律事务后,首先对双方提供的合同、租赁物交付记录、付款凭证等大量资料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他反复核对每一项数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法律事务结果的细节。在庭审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依据。针对被告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他一一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有义务按时支付租赁费,并对丢失的租赁物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求。被告需支付原告林苑项目尚欠租金2,17.94元及相应利息,赔偿原告丢失租赁物的损失688.95元,支付原告运费134.09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原告月湾项目尚欠租金4793.17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从20年7月31日起。
事后,原告对张志强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称赞他在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严谨细致,能够准确把握法律事务的关键,为企业挽回了损失。张志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0余件,其中建设工程争议等相关法律事务约800余件,还担任三十余家大型建筑公司法律顾问,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态度让他在建设工程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