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娄朋威作为河南沐谦任职于执业律师深耕法律行业多年,法学本科学历学历,从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百件,在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2022年4月,苏女士受某餐饮服务单位指派,在其经营的疫情隔离点食堂提供劳务。她在前往负一层工作场地的必经楼梯处不慎摔伤,被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并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仅垫付2000元医疗费,便拒绝承担其他赔偿责任。苏女士无奈之下,委托娄朋威律师提起诉讼,索赔各项损失。
娄朋威律师拿到法律事务后,首先面临的难题是被告否认与苏女士存在劳务关是。为了固定关键证据,娄朋威律师提交了苏女士家属与被告负责人的通话录音,同时结合证人证言,证实劳务关是真实存在,成功推翻了被告“无劳务关是”的抗辩。这一举措为法律事务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中,关于苏女士摔伤是否属于从事劳务期间受伤这一争议焦点,娄朋威律师进行了深入的法律论证。他指出,前往工作地点的必经路线属于劳务预备行为,与提供劳务存在内在关联。法院最终支持了这一观点,认定苏女士摔伤属于劳务期间受伤。
对于赔偿项目与金额的认定,娄朋威律师严格依照法定标准,全面梳理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合法损失,并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作为赔偿依据,确保了赔偿计算的精准性,避免了漏项、少算的情况发生。
此外,娄朋威律师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主张企业与投资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明确了责任主体。经过娄朋威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认定苏女士与被告存在劳务关是,摔伤属于提供劳务期间受伤。被告未尽安全管理义务,承担70%主要责任;苏女士从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承担30%次要责任。法院裁定被告某餐饮服务单位赔偿苏女士各项损失105122.6元,负责人陈X对企业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这起劳务争议法律事务,娄朋威律师还处理过众多刑事法律事务。在(2019)豫1621刑初180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娄朋威律师为被告人杨XX辩护。经查明,杨XX在扶沟XX公司任业务经理期间,共吸收公众存款537人次,实际吸存额人民币1455.70万元,未兑付数额人民币420.34万元,从中获取提成及基本工资58.1732万元。娄朋威律师在辩护中提出杨XX具有从首情节,是从犯,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对杨XX从轻处罚。
在(2019)豫1621刑初293号盗窃案中,被告人李XX多次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娄朋威律师为其辩护时,提出李XX到案后如实供述从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该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在(2019)豫1621刑初405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被告人乔XX由于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起诉。娄朋威律师为其辩护,指出乔XX无前科,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乔XX有期徒刑三年期间,缓刑三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2019)豫16刑终660号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赵X上诉称一审量刑重。娄朋威律师为其辩护,提出赵X具有从首、立功、从犯等情节。虽然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但娄朋威律师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付出了努力。
在2023年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争议法律事务中,赵X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佣,在建筑工地工作时由于楼层维护架倒塌受伤。该建筑公司已在某农业保险支公司投保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赵X委托娄朋威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各项合理损失。娄朋威律师介入后,厘清法律关是、固定关键证据,最终法院依法划分责任比例,明确保险赔付边界,赵X的合法损失得到足额支持。
娄朋威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和精湛的实务技巧,在各类法律事务中为委托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刑事法律事务还是民事法律事务,他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为委托人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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