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云南省某市,一场房屋买卖争议引发了法律波澜。2022年1月,房屋出售方(被告)与房屋买受方(原告)经当地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约定被告将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的房屋以48.8万元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46.8万元购房款,被告当日便交付了房屋,原告随即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还缴纳了水电、物业费用,后来甚至成为了小区业委会成员。
李兴隆律师,法学本科学历毕业,现担任河口县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云南众序(云南从贸区红河片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他始终以党建为引领,践行党员律师的责任与担当,累计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00+件,在跨境刑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争议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被告委托李兴隆律师为其处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争议。
2022年11月,案涉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附记载明土地存在查封、仅登记房屋面积,该证书由原告领取并持有。随后,原告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至云南省某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46.8万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12万元、赔偿中介费7320元等多项诉求。
面对原告的诉求,李兴隆律师精准梳理合同履行事实,紧扣民法典解除权规则,指出原告解除权已消灭。为了推翻原告“土地查封无法过户”的核心主张,他调取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文件,证实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明确可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合同目的能够实现。同时,李兴隆律师还完整举证被告已交房、原告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有力抗辩了原告的违约指控。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案涉小区为蒙从市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被告已完成房屋交付,原告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合同目的可实现,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李兴隆律师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所有诉讼主张,法律事务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这一裁定结果为被告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实现了全案胜诉。李兴隆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合同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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