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敏作为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硕士,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100件,擅长政府法律顾问、民商事、经济类等领域,还担任着江西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督员等多项职务。下面聚焦李敏律师参与的一场保险争议二审庭审。
开庭后第15分钟,上诉人某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补充提交了电子保单作为新证据,试图以此证明其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比例赔付条款有效。此时,坐在被上诉人代理席的李敏律师,身体微微前倾,眼神专注地看着对方提交的电子保单,随后快速从从己的文件资料中找出相关的法律条文和之前整理的法律事务要点。
开庭后第20分钟,轮到李敏律师质证。李敏律师站起身,不紧不慢地走向法庭中间的展示台。他先将电子保单仔细查看了一遍,然后有条不紊地指出,从投保人主体资格来看,该电子保单存在瑕疵,无法明确其真实有效性;同时,保单内容缺失关键信息,对于免责条款的说明不够清晰明确。李敏律师边说边用手指向电子保单上的相关内容,向法官示意。法官微微点头,认真倾听李敏律师的质证意见,同时用笔在笔记本上记录着。
对方律师见状,迅速翻找从己的资料,试图进行反驳。他拿起手中的文件,向法官展示一些所谓的证明材料,试图证明电子保单的有效性和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但李敏律师并没有被对方的反驳所影响,他冷静地等待对方说完,然后再次强调,保险公司网络投保流程存在缺陷,缺少对免责条款的询问及确认页面,保险单未附加条款具体内容,保险单抬头文字提示与演示版本不一致等,这些都足以说明保险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义务。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陷入了短暂的思考,目光在双方律师提交的材料之间来回移动。
开庭后第25分钟,法官请求双方就电子保单的问题进一步补充说明。李敏律师再次详细阐述了之前的观点,并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相关法律条文,强调比例赔付条款应定性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尽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依法不产生效力。对方律师也坚持从己的观点,但在李敏律师严谨的法律论证面前,显得有些底气不足。
开庭后第30分钟,法官宣布暂时休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观点进行进一步核实和研究。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李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冷静的应变能力,有力地驳斥了保险公司的主张。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李敏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帮助委托人获得全额保险赔偿,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这场保险争议法律事务,李敏律师还处理过诸多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在行政诉讼法律事务中,上诉人某、某由于与被上诉人某房屋征收办公室撤销征收补偿协议一案,李敏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在一审中精准把握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要件,指出上诉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案涉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成功说服一审法院以上诉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虽然二审法院基于对“共同管理人”身份的不同认定而撤销一审裁定,但李敏律师在一审中的专业代理使被上诉人成功避免了直接进入实体审理的诉累。
在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原告某诉被告某村委会合同争议,李敏律师接受被告村委会委托后,迅速介入法律事务,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证据材料,制定针对性应诉策略。通过专业沟通与法律论证,促使原告主动申请撤回对被告的全部起诉,实现了被告方“零成本”化解争议的效果。
在债权转让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上诉人某由于与被上诉人某债权转让合同争议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李敏律师结合借条、借款合同、车辆质押交付事实、证人证言等多份证据,有力论证了借款真实存在、债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并指出上诉人在从身原由于丧失质押物后反请求退款显失公平,最终获得二审法院及审判委员会的支持,帮助被上诉人免除了返还转让款及利息的潜在巨大损失。
在确认劳动关是争议法律事务中,上诉人某劳动者与被上诉人某服饰公司由于确认劳动关是争议上诉,李敏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精准指出上诉人提交证据的合法性缺陷及关联性不足,围绕劳动关是认定的核心要件进行有力抗辩,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企业由于不当劳动关是认定而承担的潜在用工风险。李敏律师在这些法律事务中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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