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交通事故之后,按照我国的交通法规定,如果出现必要的情况,交管部门有必要对交通事故当中的当事人的车辆进行扣车,那关于扣车的期限在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中有具体的解释。
首先,在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中的第39条规定提到:在出现交通事故之后,我国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有必要对事故现场的当事人,或者是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勘察,而勘察的主要内容有以下的这些,首先是检查交通事故当中的当事人的生理状况,还要检查当事人的精神状况,如果出现当事人受伤的情况,还需要对当事人的损伤程度进行检查,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出现的人员死亡的情况,还需要对尸体进行检查,在检查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之后,还需要对车辆的行驶情况进行检查,分别需要检查车辆的行驶的速度,还有行驶的痕迹以及现场的道路的一些情况等等。在进行现场检查完毕之后的五天之内,必须要只拍一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于现场检查的这些情况进行专业性的检验和鉴定,在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时候是有时间期限的,一般的时间期限是20天之内必须完成,而在这20天的期限之内,当事人的车辆是需要被扣押的。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那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时候,虽然期限是20天,但是如果出于案情的需要,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向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申请,申请通过之后可以批准延长期限十天,如果延长期限之后还不够的话,还需要继续向省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申请。
在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中的44条规定还提到了,在出现交通事故之后,我国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或者鉴定,在检查或者鉴定的结果出来之后,必须要在两天之内把相关的结果交给事故当中的当事人。当时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所给出来的关于事故的检查或者鉴定结果证明之后,如果是有争论或者异议的,那么,当事人在接到结果之后的三天之内必须要提出重新进行检查或者鉴定申请。在申请提出之后,必须要由县级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批准,批准之后该部门就要另外的指派更专业的技术人员对相关的交通事故进行更专业的检查和鉴定,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对于交通事故的检查和鉴定的重新申请只有一次机会。而重新申请鉴定和检查之后的流程和时间期限跟第一次检查和鉴定的流程和时间期限是一样的。
在所有的检查和鉴定的流程完成之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就应该通知当事人来领取事故当中的车辆,还有当事人的机动车行驶证。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中所提到的时间期限都是指工作日,而并不包含节假日的。对于交通事故当中扣押当事人的车辆,一般的扣车时间长度为30天。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需要重新申请鉴定,重新申请鉴定之后,可以延长扣车时间,最长的扣车时间为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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