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某,一位普通的农民,本过着平淡的生活。20xx年x月至x月,她被他人雇佣,从事利用微信群内的手机号、验证码注册淘宝等手机APP的工作,期间获利9280元。然而,这份看似简单的工作却让她陷入了一场刑事风波。20xx年x月x日,张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20xx年x月x日又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东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张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xx年x月x日向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那一刻,张某某感到无比绝望,她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更不知道未来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在这个关键时刻,张某某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永强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704201810020851,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枣庄滕州市。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余件,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在传统普通刑事辩护、网络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毒品犯罪辩护等方面都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辩护工作。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他深知了解案件细节对于辩护的重要性。他依法会见张某某,详细询问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核实涉案细节。他注意到,张某某系被他人雇佣参与相关行为,主观上对行为的刑事违法性认知程度较低,主观恶性较小,且仅实施了注册APP的辅助行为,未参与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倒卖等核心环节,获利数额明确且固定。
接着,王永强律师全面查阅本案全部案卷材料,梳理案件证据体系。曾经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精准分析关键事实是找到辩护要点的关键。他对张某某的涉案情节、获利金额、行为作用等进行了细致分析,精准定位了案件的辩护要点。
之后,王永强律师积极与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提交专业的辩护意见。他着重指出,张某某的行为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系受雇佣参与,在涉案行为中起次要作用。同时,张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交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检察院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王永强律师协助张某某完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指导并推动张某某及时退交全部违法所得9280元,充分展现张某某的悔罪态度,为案件获得有利处理结果奠定了基础。
最终,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全面审查本案事实与证据,充分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张某某具有认罪认罚、退交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20XX年4月8日,东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东检刑不诉〔20xx〕xxx号不起诉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仅建议行政机关对其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张某某的刑事追诉程序正式终结,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王永强律师始终秉持着“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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