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诊断单摆在面前,七旬老人戴X满心绝望。他怎么也没想到,一场看似普通的车祸,会让自己陷入如此艰难的境地。
2024年1月9日,在浙江岱山县某路口,被告李X驾驶小型轿车起步时,与戴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蹭。这一撞,让戴X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李X负全部责任,戴X无责。戴X伤后住院手术,被诊断为右肩袖损伤等。2024年11月,司法鉴定意见显示,戴X右肩功能障碍系交通事故外伤与自身关节退行性改变共同作用,构成十级伤残。戴X诉请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15.6万余元。然而,保险公司却辩称,伤残系共同作用,仅愿承担50%残疾赔偿金,还以戴X超退休年龄为由,不认可误工费。
就在戴X感到孤立无援时,他找到了毕罗春律师。毕罗春律师是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在执业之前,他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深度参与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实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法律应用能力与商业合规意识。自2011年起正式执业以来,毕罗春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
面对保险公司的主张,毕罗春律师凭借承办众多案件的经验,注意到本案的关键在于论证个人体质状况对赔偿责任的影响。他精准援引最高院第24号指导案例,向法院论证“个人体质状况不属于侵权法过错,不减轻侵权人责任”。曾经担任企业法务的经历让他知道,在法律纠纷中,准确适用法律条文和司法判例至关重要。最终,法院采纳了毕罗春律师的观点,全额支持了70426元的残疾赔偿金。
在误工费的问题上,毕罗春律师同样展现出了专业能力。他提供了戴X的银行流水,以此证明事故前后戴X的收入明显减少。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打破了“超退休年龄无误工费”的惯例,法院酌情认定误工费7000元。
此外,毕罗春律师还为戴X争取到了鉴定费由侵权人承担的结果。法院认定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判决由被告李X个人承担3350元,维护了戴X的权益。
最终,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110343元(已扣除垫付18000元,实际支付92343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原告20116元;被告李X个人赔偿原告诉前鉴定费335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毕罗春律师始终以严谨、细致、专业为工作准则,注重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对每一起案件均投入充分的时间与精力。在本案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力地维护了老年受害人戴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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