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某某拿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的不予受理通知时,她感到无比绝望。自己在宁德市XX公司勤勤恳恳工作近20年,退休后却要面对因公司欠缴社会保险带来的损失,这让她觉得多年的付出都打了水漂。
陈某某于2004年3月入职被告公司从事后勤工作,直至2024年2月办理退休手续。被告自2010年6月起才为她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存在补缴和漏缴情况,医疗保险也有欠缴。退休后,陈某某每月实际领取养老金1208.27元,她认为被告欠缴养老保险导致养老金损失,按比例计算差额巨大,且自己自行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56862元,其中应由单位承担的份额为45490元。她向被告主张赔偿无果后申请仲裁,却得到了不予受理的结果。
就在陈某某感到无助的时候,她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有着扎实的法学功底。他深耕福建宁德法律服务领域多年,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
接手案件后,冯从福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意识到案件的难点。对于养老保险差额损失,他预判到可能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保征收机构的行政职责。于是,他决定将重点放在争取医保返还部分。
在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冯从福律师创造性地将“返还垫付医保费”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成功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曾经办理众多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准确的法律定性对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同时,他精细计算与法律依据援引,准确援引地方性医保缴费比例规定,将56862元中单位应承担的80%计算出来。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主张超过仲裁时效,冯从福律师从“办理退休之日(2024年2月)才是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及“缴纳医保费之日(2024年5月15日)起算”等角度进行精细论证,结合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未超时效,保障了陈某某的实体权利。
最终,法院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养老保险差额损失(103284元)的起诉,但认为医保费损失请求符合不当得利的特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被告应按80%的比例返还原告垫付的医疗保险费,即45489.6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
冯从福律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案件中理性取舍部分诉求,集中火力争取医保返还,为陈某某挽回了45489.6元的损失,同时降低了诉讼成本,用专业与责任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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