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姐姐要求分割房产的法院传票时,弟弟谢XX才真切地感受到这场家庭纷争已演变成一场严峻的法律危机。他深知,如果这场官司败诉,自己辛苦拥有的房产将面临被分割的局面,多年的努力可能付诸东流,绝望的情绪瞬间笼罩着他。
在案件中,难点重重。姐姐坚称自己与弟弟及另一姐妹共同出资购买了桐乡市的一处房屋,且自己出资比例最高,要求成为房屋共有人并享有46%的份额。而弟弟则认为姐姐的出资只是借款。双方各执一词,证据的梳理和法律关系的界定变得极为复杂。
此时,俞国锋律师走进了这个案件。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以“优秀毕业生”身份毕业。毕业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正式成为专职律师。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他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对律师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俞国锋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经验。凭借多年办理民商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出资性质”和“共有合意”是解决此案的关键核心问题。
在厘清出资性质方面,俞国锋律师指出,姐姐在购房过程中直接支付的仅为一笔9万元定金,其余大部分款项均支付于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之后,且部分款项流转至第三人账户,与购房时间点严重不符。结合其他兄弟姐妹均系“借款”给弟弟买房的事实,他主张姐姐的出资应认定为“借款”,而非“共同购房出资”。曾经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的经历让他知道,在处理这类家庭纠纷时,要细致地分析每一笔资金的流向和时间节点。
在否定共有合意上,俞国锋律师强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共有协议,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产权登记均仅为弟弟一人。姐姐未参与选房、议价、签约、过户等核心购房环节,亦无矛盾爆发前的共有协商记录。虽然存在后期微信聊天记录中弟弟曾妥协性承认“分房”,但该内容发生于家庭矛盾激化、弟弟受经济压力及情感胁迫之下,不足以证明初始共有意图。
在举证责任抗辩上,俞国锋律师援引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效力,指出姐姐作为主张打破登记状态的一方,其举证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
在二审中,俞国锋律师还组织提交了多名家庭成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进一步印证“全家借款给弟弟买房、弟弟负责父母养老”的家庭安排,有效削弱了姐姐关于“共同购房”的主张。
最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弟弟为唯一权利人,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姐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购房合意及明确的出资份额约定;其出资行为、参与程度、房产证取得时间等均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其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姐姐负担。
俞国锋律师始终秉持“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弟弟守住了房产,也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他曾获得“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努力的肯定,也激励着他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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