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工伤认定书的那一刻,俞X满心绝望。他没想到,在船务工程公司工作时的一次受伤,会让自己陷入与公司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俞X,1966年出生,本就靠着这份工作维持生计,受伤后不仅身体遭受痛苦,经济上也面临巨大压力。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75,000元,但这场纠纷的走向充满不确定性。
在俞X最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毕罗春律师。毕罗春律师是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在执业之前,他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深度参与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实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法律应用能力与商业合规意识。自2011年起正式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对案件关键节点有着精准的把握能力。
面对俞X的案件,毕罗春律师深知其中的难点。一方面,公司可能会在赔偿金额上进行推诿;另一方面,工伤赔偿涉及多项复杂的计算和规定。凭借超过700件案件的经验,毕罗春律师对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了如指掌。他首先精准计算了俞X各项诉求的金额,确保每一项赔偿都有法律依据。
在仲裁调解过程中,毕罗春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谈判技巧。他明白,要想为俞X争取到最大利益,就必须在调解中平衡双方利益。曾经担任企业法务的经历让他知道,企业在处理这类纠纷时的关注点和底线。他与公司代表进行了多次沟通,详细阐述俞X的情况和合理诉求。
经过不懈努力,毕罗春律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确定赔偿总额240,070元,扣除公司已付35,070元,实际再付205,000元,接近俞X诉求的90%。为了确保公司按期付款,毕罗春律师设置了逾期违约金条款,约定若公司逾期支付,需另行支付8,000元违约金。同时,对于商业保险理赔配合义务,他也进行了对等约束,约定俞X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公司,但公司需承担差旅误工费,平衡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此外,协议明确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争议,避免了后续纠纷。
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按照调解协议作出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40,070元(扣除已付35,070元,剩余205,000元于2025年10月11日前支付);若逾期支付,被申请人另付违约金8,000元;申请人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被申请人;逾期配合则支付违约金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日解除,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争议。
毕罗春律师始终以严谨、细致、专业为工作准则,注重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在这起案件中,他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了纠纷,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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