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周先生满脸焦虑地找到李同红律师时,李律师就知道这案子不好办。周先生与被告签订的《渔池承包协议书》白纸黑字写着“租金不退”,而且他已经支付了130万元的高额租金,如今渔池被政府收回,他感觉自己的钱打了水漂。
李同红律师来自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1200110391715,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这次面对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他同样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
表面看,这是一起普通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但深入分析后,发现有几个“致命点”。其一,合同中明确约定“卸渣土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租金不退”,这对周先生要求返还承包费极为不利。其二,周先生在渔池倾倒渣土、垃圾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这一行为本身存在法律风险。其三,周先生无法继续使用渔池是因为政府整治,被告可能会以此为由推卸责任。
针对这些困境,李同红律师制定了一系列应对策略。首先,他带领团队详细核实合同签订背景及履行情况。原来,被告于2008年以每年2万元的租金从村委会承包涉案渔池50亩,2011年却以130万元的高价转包给周先生,承包期仅2.5年。这一巨大的价格差异引起了李律师的注意,正是因为他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才能敏锐地察觉到其中的问题。
接着,李同红律师协助周先生收集关键证据证明合同真实目的。他们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周先生请被告杨XX帮忙打听卸渣土事宜,杨XX同意协助,且双方就补偿金额进行协商。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对渔池用于倾倒渣土这一用途是明知的。这得益于李律师团队的协作,能够全面地收集和整理证据。
然后,李同红律师向法院论证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他指出,周先生向渔池内倾倒渣土、垃圾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以低价承包渔池,高价转包获取巨额利益,难以通过正常养鱼实现;合同中“卸渣土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租金不退”的约定,证明双方对渔池用于倾倒渣土是明知且默许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正是因为李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才能精准地把握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则。
最后,针对合同“租金不退”的约定,李同红律师主张公平返还剩余承包费。他认为,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周先生仅使用渔池约1年,剩余17个月的承包费74万元应予返还,按“租金不退”条款执行对周先生显失公平。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合同无效,被告赵XX、杨XX连带返还周先生承包费七十四万元,驳回周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周先生拿到判决书后,对李同红律师竖起了大拇指。李同红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周先生维护了重大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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