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A公司的负责人一脸愁容地找到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时,吴震心里明白,这是一场硬仗。A公司与被告A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虽说经法院调解达成了协议,确认被告A公司欠付服务费数十万元,可执行的时候却遭遇了“拦路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明,被告A公司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这意味着A公司的债权似乎要石沉大海了。
吴震律师有着多年的执业经验,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执行案件方面也有自己的一套方法。但面对这样的情况,他还是感觉到了压力。经过冷静分析,吴震律师发现了几个“致命点”。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未届认缴期限的股东能否加速到期,这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没有明确的定论,这给案件的推进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其次,证据方面,虽然知道被告A公司的股东未实缴出资,但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这一点,并且让法院认可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条件,难度不小。最后,能否直接追加公司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这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不过,吴震律师并没有被这些困难吓倒。正是因为他拥有丰富的实务积淀和跨领域知识,才能想到破局的思路。他决定从工商档案和股权结构入手,全面调取相关资料。吴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这让他在处理这类复杂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他仔细核查了被告A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现被告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为被告B公司与自然人A,二股东均未实缴出资,认缴期限尚未届满,且被告A公司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法定条件。
有了这些关键信息,吴震律师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被告B公司、自然人A为被执行人,在各自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对自然人B也提出了追加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吴震律师熟练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严格把握出资加速到期、无财产可供执行、举证责任倒置等关键点。他调取了完整的工商内档、股权结构、出资信息、执行终本裁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了裁定。追加被告B公司为被执行人,在8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追加自然人A为被执行人,在2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对自然人B的追加申请。这一结果让A公司的负责人喜出望外,原本以为毫无希望的债权,在吴震律师的努力下,有了新的转机。A公司的负责人对吴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认为吴震律师真正帮他们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
吴震律师作为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一直秉持着“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不仅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民商事诉讼和执行案件中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的办公室位于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2号办公楼9层916号,服务地区主要是广西南宁。如果你在法律方面遇到了难题,不妨找吴震律师咨询一下,相信他会为你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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