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陈XX满脸焦虑地找到陈步青律师时,他心中满是无奈与迷茫。自己在工作中左手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本以为能获得应有的赔偿,可没想到在工资标准认定上却陷入了困境。一审法院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为依据认定月工资,这与他主张的日薪350元差距巨大,这意味着他能拿到的赔偿款会大幅减少,这让他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陈步青律师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已经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他深知本案的复杂性和挑战性。表面上看,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工伤赔偿纠纷,但深入分析后,发现存在几个“致命点”。其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月工资3832元,这对主张高工资标准极为不利;其二,一审法院已经以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作出了工资标准认定,要推翻这个认定难度很大;其三,很多关键证据如招聘广告、领款凭证都是照片复印件,证明力相对较弱。
面对这些难题,陈步青律师凭借多年办理工伤案件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迅速制定了破局思路。他知道,要想证明当事人主张的日薪350元才是真实的工资水平,关键在于用证据说话。正是因为他拥有丰富的工伤案件办理经验和对证据规则的深入理解,才能想到将当事人在一审中提交的零散证据进行系统梳理。他把招聘广告、领款凭证照片复印件、微信转账记录以及最关键的与公司财务人员的沟通录音串联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在二审庭审中,陈步青律师重点运用了沟通录音这一关键证据。录音中公司财务人员明确核算出工资情况,直接证明了双方约定的日薪标准就是350元。他进一步论证,虽然招聘广告、领款凭证系照片复印件,但从劳动者的举证能力来看,无法获得原件,且这些证据内容与转款记录、沟通录音等相互印证,招聘广告所载的电焊工工资也与本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标准基本相符,应当予以采信。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书认定陈XX月工资标准为7612.50元。据此,二审法院作出改判,判令被告支付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合计158,919.50元,比一审判决增加了3万余元。拿到判决书时,陈XX激动不已,他真切感受到了陈步青律师的专业和用心。陈步青律师以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为陈X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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