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公民,因一时糊涂卷入了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案件中。事情是这样的,我和几个朋友一起,为了谋取一些利益,在明知客户不具备申办APEC商务卡资格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劳务合同、个人简历、社保记录等虚假资料,为百余张APEC商务卡提供了代办服务。不久后,我们就被公诉机关指控,面临着严重的法律后果。当时我整个人非常迷茫,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也不清楚自己会面临怎样的刑罚,心里充满了焦虑和恐惧,完全不知如何下手。
在四处寻求帮助的时候,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晖律师,他是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李律师从2002年就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4年,执业证号是14419200711710382,服务地区主要在广东东莞。他拥有湘潭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尤其在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过数百件刑事案件,对强奸案、故意伤害案等多种刑事案件都有深入研究,同时在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民事领域也有丰富经验。
打动我的是,李律师并没有立刻承诺一定能帮我打赢官司,而是花了很长时间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帮我分析证据链的漏洞。他还主动跟我提到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37天是黄金救援期,要尽快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或《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这让我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委托李律师后,他立刻展开了行动。他连夜帮我整理案件相关的资料,还多次去会见我,不仅了解案情,还向我讲解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我诉讼权利,防止我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同时,他也给我进行心理疏导,传递家人的问候,让我在封闭的环境中稳定了情绪。在阅卷的时候,他制作了“证据比对表”,将我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找到了很多前后矛盾和逻辑不通的地方,这些都成了庭审发问和质证的突破口。
在沟通方面,李律师每周都会主动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他都会跟我模拟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让我做好充分的准备。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他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确认,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我非常感动。
在法庭上,李律师展现出了超强的专业能力。他从罪名定性、管辖权限、犯罪数量认定三个核心维度展开辩护。针对罪名定性,他提出我系通过伪造资料骗取APEC卡,而非直接出售证件,更符合骗取出境证件罪构成要件;针对管辖问题,他援引相关司法解释主张案件应由北京管辖;针对犯罪数量,他提出存在退卡、未领卡情形,不应全额计入犯罪数量。虽然有些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都推动了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量。他还通过梳理同案犯供述、资金流转记录等证据,充分论证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我为从犯。同时,他积极协调我的亲属退缴违法所得和预缴罚金,形成了完整的从宽处罚证据链。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我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但考虑到我是从犯,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系初犯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我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果不是李律师做了这么多细致的工作,积极为我辩护,强调各种从宽情节,我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刑罚。李律师用他的专业和负责,最大程度地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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