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XX,一名普通的仓库管理员,在上海这座繁华的城市努力打拼。2023年5月31日,我入职了某贸易有限公司,本以为能在这里安稳工作,却没想到一场意外打破了平静。
2023年8月26日,我在工作中不幸发生受伤事故。经过认定,我这属于工伤,且被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然而,公司的做法却让我心寒。他们不仅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还以“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我自身存在重大过失”等理由,拒绝支付任何工伤待遇。这让我陷入了无助和迷茫之中,我不仅身体遭受着伤痛,还要面对经济上的巨大压力,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最无助的时候,经朋友介绍,我结识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律师给我的第一印象就非常专业,他有着大学本科学历,从2022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时间不算长,但已经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他说话不绕弯子,直击要害,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帮我仔细分析了证据链的漏洞,还主动告诉我诉讼费可以申请缓交,这让我感受到了他的真诚和负责。
委托陈律师后,他立刻展开了行动。面对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这一核心障碍,他先行代理我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及诉讼。为了搜集证据,他连夜帮我整理工作记录、转款记录等相关资料。在这个过程中,他每周都会主动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我模拟对方面对的问题,让我做好充分准备。
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我还收到了他修改好的诉状,这种敬业精神让我十分感动。在办案过程中,陈律师展现出了超强的专业能力。在工伤待遇仲裁阶段,关于停工留薪期,公司以合同期限为由否认工资支付义务,陈律师指出前案裁决书并未否定劳动关系存续,结合我的伤残情况,最终仲裁委酌情认定6个月停工留薪期;关于工资标准,他提供转款记录证明我的底薪,让工资基数得以认定;关于劳动关系解除,他主张双方劳动关系于停工留薪期满后解除,也得到了仲裁委的采纳。针对公司提出的“员工自身重大过错”抗辩,陈律师明确指出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让公司的主张于法无据。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合计312,187.43元。如果不是陈律师运用“先确认关系、后索赔待遇”的分步维权策略,先行通过诉讼确认劳动关系,扫清工伤索赔的法律障碍,我可能无法获得这笔赔偿。陈步青律师用他的专业和负责,为我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让我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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