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纠纷迷雾笼罩
在建筑行业的商战中,一场激烈的工程款纠纷正悄然上演。某建设公司(施工方)承建了某发包公司开发的住宅项目全装修工程,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了结算审计。然而,发包方却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280余万元工程款,还提出其中10%的款项应按合同约定以房产抵偿。一时间,施工方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双方的矛盾迅速升级。
施工方在无奈之下,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他们深知这场官司的胜负不仅关系到公司的资金流转,更关乎企业的信誉和未来发展。而此时,一位关键人物走进了这个复杂的案件——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程杰。
破局质量抗辩
程杰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他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确立了清晰的代理方向,那就是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并有效化解发包方提出的两项核心抗辩。
针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质量抗辩,程杰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他指出,案涉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合格,双方也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结算审定,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条件已然成就。对于发包方所主张的卫生间瓷砖空鼓等质量问题,程杰在庭审中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强调,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已就相关工艺问题向总包单位作出提示。更为关键的是,发包方就其所主张的质量问题及损失赔偿已另行提起诉讼,该质量问题是否由施工方造成、损失具体金额等均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本案工程款纠纷中,发包方以此为由主张拒付或抵销工程款,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程杰成功引导法庭将本案的审理焦点集中于工程款支付义务本身,而非陷入尚在另案审理中的质量责任争议。
拆解抵房约定
除了质量抗辩,合同中“10%工抵房”的约定也是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之一。程杰深入剖析了该条款的实质,向法庭主张该约定应属无效。他指出,该条款仅模糊约定“工抵的具体物业种类、位置、价格由发包方定”,而未明确抵债房屋的具体坐落、面积、单价等核心要素,导致用以抵债的标的物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不符合以物抵债协议需内容明确、具备可执行性的基本要求,实质上赋予了发包方单方决定权,未能形成双方合意。因此,该约定因缺乏必要条款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发包方应按审计确定的金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全部工程款。
胜利曙光初现
经过程杰的不懈努力,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作出了有利于施工方的判决。法院认为,工程已经验收结算,发包方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对于质量抗辩,法院认定发包方已另案主张权利,其在本案中以不确定的质量问题及损失主张抵销工程款,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对于“以房抵款”的约定,法院认定该约定因未明确抵债房屋的具体信息,不具备以物抵债协议的基本内容,不能视为双方达成了以房抵债的合意,该约定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发包方向施工方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280余万元,并支付自结算审定之日起的相应利息。
程杰的代理工作取得了全面成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不仅是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还是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执行专委会委员等。他荣获律图网2021-2025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以及“2020年法治新时X高峰论坛年度先进模范个人”等荣誉。这些头衔和荣誉并非简单的光环,而是他在法律领域深耕细作、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劈开黑暗、为当事人带来光明的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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