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多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完工后劳务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79503.50元以“部分工程未结算”“工程量存在争议”为由拒绝支付。当事人多次催讨无果,因部分小工程存在鉴定难问题,若一并诉讼可能因证据不足致部分诉求无法支持,遂委托孙启发律师。
孙律师接手后,对工程项目分类梳理,发现小工程劳务公司对欠款事实及金额无实质异议,大工程双方对工程量及工程款金额争议大。基于此,制定“分案处理、灵活化解”策略,先调解小工程欠款,撤回大工程起诉,给劳务公司时间配合结算,若不配合可另行起诉。
庭审中,孙律师向劳务公司明确小工程欠款事实及证据,强调其拖欠行为违法,提出合理调解方案。劳务公司深知继续诉讼将败诉且承担费用,经沟通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劳务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前支付小工程剩余工程款79503.50元,逾期支付利息,当事人撤回大工程起诉,双方就小工程纠纷再无争议。
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二十五位农民工跟随包工头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及分包方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多次讨要无果,情绪激动。当事人委托孙律师起诉,要求发包方和分包方连带支付工程款613161.4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8161.9183元。
孙律师梳理证据发现,分包方曾在之前案件中提交结算材料,载明工程款金额,属于“自认”。以此为核心证据,制定诉讼策略,无需工程量鉴定,节省时间和成本,强调发包方和分包方拖欠行为损害农民工权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并施压。
庭审中,孙律师提交结算材料,指出属于分包方自认,应作为认定工程款依据,阐述发包方和分包方付款义务及拖欠后果。发包方和分包方担心不利后果及社会矛盾,孙律师提出调解建议,双方达成协议,发包方和分包方共同支付490000元,分四期支付,未按期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放弃其他诉求。
这两起案件体现了孙启发律师灵活变通和精准把握证据的能力。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孙律师通过对案件情况分析,制定合适策略,能高效解决纠纷,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在天津津南区处理此类案件时,当事人可借鉴孙律师的办案思路,选择有丰富经验和灵活策略的律师,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证据收集和策略制定对案件结果至关重要。天津津南区的当事人遇到此类纠纷,应重视证据保留,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合理解决方案,以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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