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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的劳动争议案中,张XX在工地受伤,要求多被告承担用工主体及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刘欢律师(执业证号13413201910117783,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从201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在该案中,刘欢律师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量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各被告角色及案件经过,听取当事人意见后撰写答辩状递交法院。庭审中,刘欢律师抗辩刘X与原告无劳务关系,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认定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原告对其他被告及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诉求。此案明确了建筑工程中用工主体责任的认定规则。
蔡XX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蔡XX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62687元。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准备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证明等证据。庭审中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法院依据劳动法等规定,支持原告全部诉求。该案例强调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刘欢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法律支持,在劳动争议领域展现出卓越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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