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新华律师来自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云南-德宏州,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过各类案件2000余件。他曾接手这样一起土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张X、李X与被上诉人王X、原审第三人等产生合同纠纷,上诉人不服芒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自己无违约行为,本案系相邻关系纠纷,请求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被上诉人则辩称一审违约金过低,请求发回重审。
这起案件存在几个办案难点。首先,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存在一定模糊性,需要准确梳理两者之间的关联。其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违约行为的认定分歧较大,证据的证明力需要重新评估。再者,对于案件到底是合同纠纷还是相邻关系纠纷,法律定性存在争议。
面对这些难题,陈新华律师接受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XX委托后,细致地梳理案件事实、核查合同约定。他结合双方的举证情况,重点回应上诉人的上诉主张,反驳其无违约的辩解,并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助力法院查清案件核心争议。最终,法院审理后确认一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维护了一审判决效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上诉人张X、李X与被上诉人杨X、原审第三人等10人因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X、李X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杨X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诉讼费,主张一审事实认定错误、自身无违约;杨X答辩称一审漏认关键事实、违约金过低,请求发回重审。
该案件同样存在不少难点。合同约定与土地权利归属的界定不够清晰,违约认定的证据链需要进一步完善,关联案件的生效情况也需要综合考虑。陈新华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案件核心争议,重点围绕合同约定、土地权利归属及违约认定展开辩护。他结合关联案件生效情况,提交书面意见,清晰阐述上诉人无违约的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撑,全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一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张X、李X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二上诉人承担,陈新华律师成功维护了一审判决结果,保障了被上诉人杨X的合法权益。
在这两起案件中,陈新华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作用。在证据重构方面,他从繁杂的合同约定和双方举证中,梳理出完整的证据链条,明确合同约定与事实之间的关联,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清晰的证据支撑。在时机把握上,他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在二审阶段精准回应上诉人的上诉主张,为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争取了有利时机。在法律适用上,他精准解读法律条文,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法院提供了准确的法律依据,其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法院对于一审判决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会进行严格审查,注重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的匹配度,以及违约行为的准确认定。对于合同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的定性,会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回到最初的困惑,在合同纠纷二审上诉的困境中,陈新华律师凭借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梳理、对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以及对证据链条的有效重构,成功维护了一审判决效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能够精准定位案件争议焦点,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为法院查清案件事实提供有力支持,在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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