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中,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的坚实后盾。在新泰市,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执业证号:13709201710463798),自2017年执业以来,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先来看一起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此时,赵X找到了张寿刚律师。张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没有被表面的高血醇含量所迷惑,而是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他区分了轻便摩托与机动车的不同,考虑到行驶时间为凌晨这一低风险时段,降低了社会危害性的认定。同时,他还提炼出赵X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构建了完整的不起诉辩护逻辑。并且积极配合认罪认罚程序,促成不起诉量刑建议。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这一结果彻底消除了当事人的刑事案底,避免了后续生活、工作受到影响。
再看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被不起诉人鲁X因驾车时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驾车行驶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张寿刚律师接手此案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锁定多重从宽情节,精准提炼出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无前科等核心情节,构建起完整的不起诉辩护逻辑。他积极协调双方,推动鲁X取得被害人谅解,大幅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他提交的不起诉法律意见逻辑严谨、依据充分,被检察机关完全采纳。并且在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中跟进,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最终,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鲁X无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前科,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鲁X不起诉。
还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功辩护案。被告人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面对这样一起数额较大、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张寿刚律师依然沉着应对。他紧扣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他精准提炼法定从轻情节,明确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奠定了轻判基础。推动当事人全额缴纳违法所得,大幅降低社会危害性,获法院从轻考量。全程配合认罪认罚,强化从宽依据,助力量刑建议被采纳。结合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法院最终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张寿刚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本科,拥有学士学位。他所在的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位于山东省新泰市杏山路216-6号二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尤为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同时在非法集资案件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以法为基、诚信尽责,专注刑事辩护,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守法治信仰,用心守护公平正义。
从这几起案件可以看出,张寿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独特的优势。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制定合理有效的辩护策略,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他的专业意见能够得到检察机关和法院的采信,为当事人消除刑事风险,避免了刑事处罚对当事人生活和工作的负面影响。他的口碑也在一个个成功的案例中逐渐积累起来,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对象。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张寿刚律师会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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